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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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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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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淘汰老旧燃气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卡,货运行业要大变天!

——蜂巢能源斩获第八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年度创新企业和年度影响力企业两项大奖。

——12月6日消息,为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体系、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运营行为,财政部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股权基金在列。


国务院发文:淘汰老旧燃气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卡,货运行业要大变天!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通知提出,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在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方面,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蜂巢能源斩获第八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年度创新企业和年度影响力企业两项大奖

11月28日至11月30日,第八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CBIS2023)在上海召开,欧阳明高院士和吴锋院士等院士专家受邀参会并作主题报告。

蜂巢能源执行副总裁王志坤在本次峰会主论坛上表示:

经过几年的出海探索,对于企业要实现全球化,除了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还是与全球不同文化碰撞、相互学习和相互交融的过程。全球化过程中主要面临文化差异、政策环境差异和行为差异。对此,建议企业出海走出去第一要合法合规;第二要尊重彼此的习惯文化;第三供应链要抱团取暖,沟通沟通再沟通,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未知挑战。

峰会同期,还举办了“第七届中国电池行业‘锂想奖’暨2023年度产业链企业荣誉推介活动”,旨在鼓励2022-2023年度动力电池产业链领域的优秀企业,展示企业创新风采,弘扬企业家创业精神,助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蜂巢能源凭借深厚的创新实力荣获了“年度创新企业”及“年度影响力企业”两大奖项,印证了行业对蜂巢能源发展的认可。

蜂巢能源自2018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因创新而前进”的企业精神,持续在动力及储能电池领域展开高强度研发。2020年、2021年蜂巢能源连续两年被行业评为“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优秀企业”。截至目前,蜂巢能源已拥有有效专利4283项,涵盖电化学材料、电芯设计、模组pack、BMS以及工艺技术等布局方向,覆盖电池上下游产业链。此外蜂巢能源还一直注重AI智能科技的应用,早在2019年就率先打造业内领先的车规级AI智能制造工厂。

作为全球能源互联的高科技企业,蜂巢能源在产品技术应用、市场占有率及前瞻性布局领域均具备领先的行业影响力。蜂巢能源依托于“短刀+飞叠”高效率、高品质产品矩阵优势,在动力电池业务方面获得了众多车企的认可。此外还在储能电池领域持续发力,用车规级标准重新定义储能,在电力、工商业和家庭三大场景实现全域短刀化;企业发展方面,蜂巢能源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已在中国、东南亚、欧洲等多地建立工厂和研发中心,并联合上下游合作伙伴,建立起了完善的供应链体系。

2023年12月12日,蜂巢能源将在湖州市举办第四届电池日活动,届时将发布企业最新技术成果及前瞻布局,力求为行业带来更安全、更高效的动储电池解决方案。


财政部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股权基金在列

据财政部网站12月6日消息,为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体系、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长、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广度深度不断提升,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体系对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20年,其中部分内容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特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形势。同时,过往专项批复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也需要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梳理。”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这为《暂行办法》修订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践和长远发展目标,积极研究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了需要说明的几个事项:

(一)关于立法定位。《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将通过修订《境外暂行规定》进行完善。

(二)关于投资范围。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管理办法》中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

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

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关于管理费率。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四)关于投资监管比例。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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