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规模分布。
——11月10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0日,由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主办的松山湖新材料产学研深度融合论坛在广东东莞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举行。瑞鹏资产受邀作为各地30余家深耕新材料产业的领先投资机构参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规模分布整理
截止2023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1713家,其中证券类8478家,股权、创业投资类12964家。
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基金规模区间划分为0-5亿元、5-10亿元、10-20亿元、2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六个区间。根据以上规模区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规模在0-5亿元的有7053家,占比85%;5-10亿元的462家;10-20亿元的314家;20-50亿元的244家,50-100亿元的99家,100亿元以上的仅106家,占比约1%。
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0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两年前版本,此次条款数量从27条改至42条。修订有多方面的内容,在监管方面,加强了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辅导机构方面,券商责任被进一步压实,要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是,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口碑声誉”被纳入关注重点。
此外,监管还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比如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针对辅导机构的工作开展验收。加强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
对于市场此前热议的辅导监管和后续发行审核边界问题,此次《辅导规定》进行了明确。
即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负责统一辅导监管理念和标准、组织辅导监管培训等统筹协调工作。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辅导规定》中简称“验收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辅导监管具体工作。交易所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审核工作与辅导监管工作的衔接。此外,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负责辅导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和优化。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证券市场知识测试题库的建设和完善。
《辅导规定》称,验收机构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辅导备案、出具规范意见、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按要求提交辅导验收报告前,应当履行内部程序,就验收安排、组织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事项做好内部留痕。
监管强调,验收机构发现辅导对象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
此外,辅导验收材料符合齐备性标准的,验收机构应当自收到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此次修订还新增明确,上述验收工作完成函要同时抄送发行监管部门及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对于辅导机构的职责,证监会11月10日表示,要明确辅导机构要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
根据《辅导规定》,辅导机构应当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
此次修订中,《辅导规定》在谈及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目标时,修改了相关表述明确为“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
近年来,“板块上市定位”已成为各个上市板的主要审核焦点,尤其是科创板和创业板陆续有IPO企业因板块定位问题“折戟”。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一是投行要帮助企业对自身定位有清晰的认识,找准适合公司发展的“赛道”;二是从辅导环节加强对板块定位的把关,有助于提高后续审核效率。
据了解,《辅导规定》此次对辅导机构提交的辅导验收材料要求中,也新增一项材料规定:辅导对象符合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辅导规定》还将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下简称“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纳入关注重点。该新增修订备受市场关注。
在规定辅导机构提交的验收材料时,《辅导规定》新增一项材料“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的说明”。而验收机构形成辅导验收报告报送发行监管部门时,《辅导规定》明确“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的情况”也是辅导验收报告的内容之一。
《辅导规定》对“口碑声誉”进行详细阐释,主要分为四大类型,分别为“违规违规情形”、“背信失信情况”、“潜在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具体来看,在违法违规情形中,比如有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曾经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况;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证券市场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存在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并被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背信失信情况则包括关键少数目前或者曾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普通员工、债权人、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相关政府部门等对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口碑声誉方面的重大负面评价。
潜在风险方面,《辅导规定》称比如有实际控制人存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重大债务、重大对外担保,并可能难以正常履约;实际控制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形。
此外,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监管层主要关注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情况。
国投创合主办松山湖新材料产学研深度融合论坛,探讨科技成果转化更优路径
2023年11月10日,由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主办的松山湖新材料产学研深度融合论坛在广东东莞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举行。国投创合邀请来自全国各地30余家深耕新材料产业的领先投资机构参会,与科研院校专家、新材料领域创新型企业及政府机构代表等一同探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新模式。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同期发布并介绍项目引进指南。
“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是一个长期且重要的课题。”国投创合总经理刘伟介绍,2020年8月,国投集团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末,由国投创合管理的松山湖创投基金设立,立足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科技资源优势,发挥国投创合硬科技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共同助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通过‘科技+产业+资本’这一创新模式,加速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以央地合作支持区域重点产业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让科技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松山湖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总工程师冯瑜平对松山湖探路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创新生态体系的举措进行介绍。
本次论坛由主旨演讲、圆桌论坛及项目路演组成。“这些是先进高分子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前沿新材料、特种金属功能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60多个细分赛道行业前三的企业。看,只有两家中国企业。这些就是我们新材料产业亟待攻关、实现国产化替代的战略方向!”主旨演讲中,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国际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徐坚博士以《如何从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关键化工新材料发展》为题分享了对新材料与产业创新、全球创新材料进展以及新材料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等方面的思考,并介绍了自己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填补国内空白的具体经验与体会。
“我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一定要形成接力棒效应。”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陈东敏分享了实验室创新样板工厂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的实践经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IPO等接力支持从实验室样品、中试产品到量产商品的科技转化全链条。我们和国投创合的合作也是其中重要一环。”陈东敏介绍,目前实验室样板工厂已经结题的17个项目全部获得了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资金,成功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死亡谷”。“下一步我们希望把前期探索凝练为可复制可持续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打造支持科学家创业的专业化平台,让科学家能专注产业化攻关本身,最终构建正反馈循环和健康生态。”
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招商主管梁兆全介绍了松山湖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及招商引资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主题圆桌论坛由国投创合首席投资官董川主持。科研机构专家代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陈东敏、嘉庚创新实验室党组织负责人田景华,地方政府投资基金松山湖科学城集团董事长叶镇慧,硬科技投资机构代表中科创星合伙人袁博,以及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骁结合各自实践,就如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与参会代表们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午的路演环节,实验室在孵项目航发发动机叶片精密加工项目,以及6个拟申请实验室支持的项目可控降解镁合金医用植入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特种环境下高强韧长寿命金属材料研制项目、连续玻纤纤维增强聚丙烯(GF/PP)复合材料型材产业化项目、电子束曝光机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高效率长寿命蓝光有机光电材料及其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产业化项目、凝㬵泡沫材料项目现场路演。 瑞鹏资产作为30余家投资机构代表之一进行了现场提问,与路演项目团队深入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