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清算流程及实操分析
基金清算作为管理人合规履职的一环,整个流程涉及到发布清算通知公告、分配财产、披露信息等义务,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确保清算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本文将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指引,对基金清算流程和实操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一、决定清算基金
(一)基金清算原因
决定进行基金清算时,首先要明确基金清算的原因。基金清算事由一般分为两类,包括法定事由和约定事由,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算:(一)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二)发生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的;(三)经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资管平台系统中的清算原因包括:“(一)本基金存续期满且决定不展期;(二)本基金展期协议期满,结束运作;(三)本基金存续期间,所有投资者全部赎回;(四)本基金触发合同约定清算条件(包括止损机制等),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五)依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六)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决定终止;(七)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八)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九)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十)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十一)其他。”
(二)基金清算时间
清算开始日期指基金合同或清算报告中约定的清算开始日期,可以是基金终止日当日,也可以按基金合同约定确定此后的某一日期;清算截止日期指完成基金清算并将清算款支付给基金投资者的日期。
二、成立清算组(人)并进行核算、清理基金财产
清算人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担任,但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还需遵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规定,若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另有约定的,还需符合相关的约定。在依据上述程序确定为清算义务人后,清算义务人即需要开始核算、清理基金财产。
三、发布清算公告
在开始进行基金清算的时候,应发布基金清算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邮寄文件、发送邮件等形式将清算公告发送给投资者,同时抄送托管人。此外,为确保投资者知晓清算事宜,可由投资者签署基金清算确认函,或就清算公告事宜向管理人回函,增加基金清算资料的完整性以备清算备案的反馈或核查。
同时,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公司型与合伙型基金,在清算时还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程序。《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清算人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将基金清算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对基金的债权,清算人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四、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制作清算报告,基金清算报告一般应包括基金基本情况介绍(具体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备案编号、成立日期和备案日期、认缴和实缴金额、合伙人信息等)、基金清算原因、基金运作情况(包括资金运用、投资管理等)、基金财产清算情况(基金现金及非现金财产清算时的状况、需支付税费情况等)、基金清算分配情况(私募股权基金完成清算,剩余基金财产可以以货币资金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或者经过投资者同意,以实物资产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五、向中基协提交基金清算申请
基金开始清算后,管理人还需在中基协资管平台系统提交基金清算申请,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基金的管理职责。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的,应勾选”清算开始“按钮提交基金开始清算时的有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待基金完成清算后,再次点击”基金清算“按钮,补充提交基金其他清算信息。若管理人预计清算程序可在20个工作日内完结,则无需勾选“清算开始”按钮提交基金开始清算时的有关信息,只需待基金清算完成后直接勾选“清算结束”按钮,提交完整清算信息。
按照中基协的要求,管理人需要上传清算报告、更新投资者信息、填写基金清算情况表、盖章并上传清算承诺函以及填写系统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清算原因、清算的开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数、清算组(人)的构成。
六、工商注销登记及清算资料保存
对于合伙型与公司型基金产品,还需要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完成基金的注销登记。同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